发布时间:2018-11-24 |
报名承诺函
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
本单位 (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以及代理商的名称)自愿参加开封市2018年度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方案》等相关规定。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愿意接受相应处罚。
二、我方保证按照《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议价方案》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要求参加议价活动,如因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材料或进行报价而造成报价失败,责任由我方承担。
三、我方承诺因操作失误造成报价失败,责任由我方承担。
四、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最终定价企业,我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如违反合同约定,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在采购过程中,我方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坚决做到:
(一)不向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二)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企业,与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企业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三)不与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
1.由生产企业委托自然人直接参与议价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2.由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参与议价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配送企业委托自然人进行报价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供货承诺函
开封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
本单位 (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的名称)是合法注册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在此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政策和法规,和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依法经营。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严格按议价结果执行,不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规模大小,均保证药品及时调配。
三、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至医疗机构的药品,应依据急救药品或紧急情况用药的配送不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市区内不超过48小时,市区外不超过72小时,按时向医疗机构交付药品,并负责到期药品,积极退货、换货;受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根据药品流通配送相关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配送,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四、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安全。如供应假冒伪劣药品造成损失的,自愿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并接受各界监督。
六、如违反以上承诺,同意按相关规定处理,药采体各成员单位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如果涉及违纪违法问题,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生产企业需提供资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
*2.《GMP认证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5.《GSP认证证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地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郑汴路与九大街交叉口南460米。 邮编:475000 电话:0371-22876251
传真:0371-22876251
乘车路线:乘57路开封市第六人民医院终点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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